计划经济体制下水利资金运行机因
编辑:大同优路教育时间:2018-12-04
在计划经济体制下,水利资金的运动过程同样遵循项目资金运动的共同规律,包括上述五个过程,只不过每一过程都是政府行为,都带有浓重的计划色彩。一是在前期工作阶段,项目规划、立项的决策等一系列前期工作均由政府包揽,资金由政府筹集,并且对水利资金的概念认识狭窄,只计算货币资金,而对大量无偿性农民投劳不折算成资金,从而人为地缩小了水利资金的实有投入规模,不能真实地反映水利项目建设的成本。二是在施工建设阶段,水利资金配置给建设单位使用,如需突破资金计划,再追加资金的投入。三是在水利项目运营阶段,对水利项目的营运成本费用不进行完整的成本核算,对水利固定资产不提或少提折旧,水管单位不讲求自身经济效益而只讲社会效益。四是在回收补偿过程中,水管单位无权根据市场状况决定商品水和其他服务的价格,而只能由政府确定收费标准,甚至于政府可以确定不收水费,水管单位没有明确的经济权利与责任,从而使水管单位普遍处于低效生产状态。五是在分配过程中,实行侵蚀性的分配,一切结余都要上缴国家。
可见,在计划经济体制下,水利资金并不能实现有效的增值,从而也就无法保证水利资金的运动步入自我积累、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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